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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kunftsersuchen-art-15

通用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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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15 20:07

技能介绍

用途:协助数据控制者处理依《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15条提出的查阅请求。资料指出此类请求常是索赔(第82条)、求职者歧视或员工争议的前置动作,因此该技能强调既不过度答复也不答复不足。

主要能力:核验请求人身份(第12条第6款,有合理怀疑时可要求证明,比例适当如出生日期加地址,而非一律要求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期限(第12条第3款,收到起1个月,复杂情形可延长2个月并须在首月届满前说明理由,建议立即发送收讫确认);梳理答复范围(第15条第1款a–h项:处理目的、数据类别、接收方及第三国接收方、存储期限或标准、更正删除限制反对等权利、向监管机构投诉权、数据来源、自动化决策与画像);编制数据副本(第15条第3款,电子请求原则上以电子方式提供);处理限制(第15条第4款、联邦数据保护法第34条,不得侵害他人权利与自由,如商业秘密、第三方数据);费用(第12条第5款,原则上免费,明显无根据或过度请求可收取合理费用或拒绝,举证责任在控制者);员工数据特殊情形(联邦数据保护法第26条,内部评价如求职备注是否属答复范围存在争议,通说认为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即应答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须注意企业委员会依企业组织法第80条的投诉权)。

使用方式:输入委托方、请求人身份与关系、请求时间、已知处理活动、前情等,输出为结构化答复草稿,含身份核验、期限核验、第15条第1款各项、数据副本与限制、未决事项及建议。

限制与风险:资料提示逾期可能引发第82条赔偿与投诉;过度答复可能侵害第三方并导致自身责任;答复不足可能招致重复请求与索赔威胁;忽视身份核验可能构成第32条违规;未对商业秘密做遮蔽处理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与第15条第4款。所引判例标注为未核实,需自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