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辅助行政机关法律工作人员,就一段行政案情按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形成倾向性裁量结论,仅作内部分析,不替代正式行政决定。
主要能力:提取裁量问题、受影响主体、主要利益与价值冲突;按合法性、合理性、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程序正当、诚信与信赖保护逐项审查;区分公共利益、个体权益、制度价值与工具价值;识别把行政便利、考核压力、管理效率误包装为公共利益的风险;比较各方案利益收益与权益损害;输出倾向性结论、理由、最小损害措施与需核实事项。
使用方式:先做案情预处理,提取核心裁量问题、受影响主体、主要利益、初步价值冲突;再依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平等原则、程序正当、诚信与信赖保护审查;随后进行利益衡量并给出裁量结论。输出固定为九部分结构,含案情预处理、六项原则审查、利益衡量与裁量结论。输入以一段行政案情为主。
适用场景:行政机关在具体案情中处理价值冲突与裁量选择,如执法措施轻重选择等。
限制:不替代完整行政合法性审查,不替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专门法律适用分析,不负责检索或确认具体法律依据,不替行政机关作最终决定,不得为明显违法、越权、伪造证据、隐瞒事实、规避监督等行为提供正当化。案情未说明的信息应标注而不得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