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该规则用于审查脚本、客户端组件、打包配置与运行时行为中是否使用 ES modules(import/export),并识别应转换的 require()、module.exports 或 exports 用法。
主要能力:检查 JavaScript 文件中是否存在 CommonJS 写法;将其转换为 ES module 的 import/export 语法;说明 ES modules 相较于 CommonJS 的优势,包括 tree-shaking、静态分析与浏览器支持;在代码审查中定位具体导入、事件处理器、运行时副作用或阻塞操作,并说明应在浏览器中如何验证改动。
必要用法:以 import/export 替代 require()/module.exports;优先使用命名导出以改善 IDE 自动补全并支持 tree-shaking;在浏览器中加载时给 script 标签加 type="module",或通过打包器加载;默认导出可用,但在大型代码库中命名导出更易扩展。
适用场景:前端项目源码审查、客户端组件与打包产物检查、运行时行为排查,以及从 CommonJS 迁移到 ES modules 的评估。
限制:资料未提供具体框架适配细节、完整代码示例与实现步骤,仅指向 references/rule.md 与规则页面;其余事实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