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梳理以色列网络安全监管框架,判断哪些监管文件适用于某类组织,汇总已公布要求,协助准备差距分析与审计证据清单。所有输出由AI自动生成,未经律师或合规人员审阅,不构成法律意见,不能据此判定报告义务、申报期限或事件是否需披露;须对照监管机构最新发布核实,并以律师或合规专业人员意见为准。隐私法合规另见israeli-privacy-compliance。
主要能力:按主体判定适用框架——INCD国家指令(关键基础设施强制);以色列银行指令364(2026-05-18生效,取代357/361/363)及366事件报告、362云、368开放银行、367通信渠道;保险、养老及公积金机构适用资本市场、保险与储蓄管理局2016-9-14通函;非银行支付与支付发起持牌人由以色列证券管理局依5783-2023法监管;数字服务与托管商适用5784-2023临时命令的法定报告义务;TASE上市公司适用ISA披露;医疗适用卫生部指令;电信适用通信部规则。
使用方式:先按决策逻辑确定适用框架,再评估INCD五支柱(识别、防护、检测、响应、恢复),并核对该工具中INCD指南、BOI指令364控制矩阵、支付与金融科技安全要点、ISA披露要求等内容。INCD报告渠道为119、072-3990801、119@cyber.gov.il,24/7。
限制:INCD未公布任何行业的报告时限;除数字服务与托管行业外,向INCD报告为自愿,不替代行业监管机构或指导机构的报告义务。指定机构身份应自行确认,不应从行业清单推断。控制矩阵源自已废止的361,未映射至364,不能单独用于出具审计证据包,须阅读364原文。工具不读取组织合同、许可或监管往来,可能出错、遗漏或引用已失效文件;国家网络法尚未成法,不应套用其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