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当某个新颖交互或架构决策在代码库中没有既有先例、正确答案并不明显时,该原则要求先探索多个具体替代方案,再进入实现。资料认为实现错误方向的代价高于探索三个方案。
主要能力:规则是构建 2-3 个竞争性原型或草图,并排比较后再提交选型;资料把这一规则也称为“设计两次”(Design it twice)。资料特别指出,同一形态的第二个变体不算数。
适用场景:代码库中没有先前实现的新颖 UI 交互;存在多种可行方案的架构选择;用户体验依赖感觉而非逻辑的产品设计决策。
不适用场景:模式已经确立的机械式实现;目标状态明确的缺陷修复或重构;受约束条件限制只有单一可行方案的情况。
使用方式:资料未提供具体安装命令、调用语法或代码示例,暂未提供。
限制:资料仅描述该原则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未说明具体平台、计费、价格或效果数据,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