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该技能是完整 IFRS 与 IFRS for SMEs 的交叉引用工具,用于判断某一准则在中小主体框架下的对应章节及实务差异,并作为典型客户(中小企业、学校、诊所、NGO、零售等)默认报告框架的参考。
主要能力:提供逐项对照表,覆盖列报、存货、现金流量、会计政策、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职工福利、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减值、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持有待售、合并与合营、公允价值、收入等主题,标注“基本一致”“重大差异”或“SMEs 不要求”。同时按客户类型(小型零售/餐饮/家族企业、学校、诊所、NGO、农业、制造、中大型私营集团、上市或拟上市、银行保险养老金)给出推荐框架。
使用方式:需先阅读 doctrine/accounting-finance-doctrine.md、doctrine/references/ifrs-for-smes-default.md、doctrine/references/full-ifrs-overlay.md、doctrine/references/policy-hierarchy.md。框架作为逐主体属性,由规则引擎在运行时选择正确章节。
关键实现要点:存货引擎启用 FIFO 或加权平均,禁止 LIFO;租赁引擎在 SMEs 下用 Section 20 模型,完整 IFRS 下用 IFRS 16;金融工具在 SMEs 下用 Section 11 模型,完整 IFRS 下用 IFRS 9 ECL;商誉在 SMEs 下摊销(Section 19),完整 IFRS 下仅减值;借款费用在 SMEs 下费用化,完整 IFRS 下按 IAS 23 资本化;投资性房地产在 SMEs 下按 Section 16 选择。
禁止模式:未记录政策变更而在同一主体期间混用框架;未明确选择完整 IFRS 却对 SME 账簿套用 IFRS 16 承租人会计;在 IFRS for SMEs 下资本化开发成本;在 IFRS for SMEs 下资本化借款费用。
限制:资料未说明具体价格、收费、平台或效果;部分主题(如 IFRS 17 保险合同)不在 SMEs 范围内,典型客户不适用。最后审阅日期 2026-05-12,下次审阅 202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