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用于处理搜索引擎结果中个人数据的链接除名(delisting)请求,适用于数据控制者,以及协助数据主体提出除名请求的组织。
主要能力:梳理法律基础,包括CJEU C-131/12(搜索引擎运营者作为数据控制者、个人权利原则上优先于公众访问利益)与C-507/17(除名至少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版本,并对非欧盟版本采取地理封锁等足够有效措施);解释GDPR第17(1)条六项删除理由及第17(3)条例外;依据EDPB 5/2019指南提供13项评估标准,如公共角色、信息性质、准确性、相关性、时效、来源、敏感性、对数据主体的影响、是否为未成年人、刑事数据及法律义务等,并给出评估决策矩阵与强除名/强拒绝/边界情形的判断方向。
使用方式:向搜索引擎提交除名请求(资料提及Google与Bing均提供专用表单,需姓名、邮箱、居住国、具体URL、理由与身份验证,通常3至6个月回复),资料内提供请求模板,包含Art. 17(1)条款勾选、支持信息与身份验证部分;处理批准、拒绝、部分除名、补充信息与超期未回复等情形,可向主管监督机构投诉(Google与Bing的牵头机构为爱尔兰DPC,调查通常6至18个月);并说明除名不等于删除源网页内容,需另行联系发布者、依国内法或法院命令处理,并可要求清除缓存。
适用场景与限制:面向欧盟/欧洲经济区个人数据的除名评估与操作,涉及记录保存要求(如请求与评估、往来函件、投诉、平衡评估各保留相应年限)。资料未提供具体表单URL、费用或自动化工具说明;实际适用需结合个案事实、DPO与法律顾问意见,且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