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该技能为GDPR第16条更正权(Right to Rectification)请求提供完整处理流程,涵盖接收、核实、实施与确认更正请求。
法律基础:GDPR第16条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不无故延迟地更正其不准确的个人数据,并补全不完整数据;第19条规定控制者须将更正通知数据披露的每个接收方(除非不可能或付出不成比例的努力),并应数据主体要求告知接收方;第5(1)(d)条确立准确性原则,要求采取合理步骤不延迟地删除或更正不准确数据。
处理流程:1)接收与登记,编号形如REC-YYYY-NNNN,记录被指不准确的数据、主张的正确值、佐证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悉并按分级方式核验身份;2)在CRM、营销平台、分析系统、第三方处理者、备份系统等中定位受影响数据,记录当前值与请求更正内容;3)核实更正,Type A更正不准确数据按类别采用不同方法(如姓名拼写一般接受主张,出生日期要求证件佐证,财务数据对照来源记录,IP等系统生成技术数据需评估更正是否事实上可行),Type B补全不完整数据需评估其与处理目的是否相关;4)作出决定:确认不准确则更正,结论未定时按第18(1)(a)条施加限制,确认准确则告知并记录异议、提供补充声明权利,补全请求不相关可拒绝并说明理由;5)实施更正,尽可能同步更新各主要系统及派生数据与报告,在备份系统中标记待轮换时更正,并记录原值、更正后值、日期、涉及系统与操作人;6)按第19条识别接收方并发送通知,要求在14天内确认,记录所有通知与确认;7)在30天响应期限内向数据主体确认已更正项目、当前保存的正确值、系统更新情况及备份更正预计完成日期、被通知的第三方接收方清单,如部分被拒需说明理由及投诉权利。
时限:标准期限为收到请求起30个日历日;复杂案件可按第12(3)条延长最多60天;主要系统实施目标为核实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使正式回复仍在准备。
限制:资料未提供具体技术实现、部署平台、收费或价格信息;技术类系统生成数据的更正需逐案判断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