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整理蒙大拿州消费者数据隐私法(MTDPA,MCA §30-14-2801 至 §30-14-2817)的合规要点。2023年5月19日签署(SB 384),2024年10月1日生效。
适用范围:在蒙大拿州经营或向该州居民提供产品/服务,且一年内控制或处理至少50,000名消费者个人数据(不含仅用于支付交易的数据);或处理至少25,000名消费者数据且超过25%总收入来自出售个人数据。50,000门槛为各州综合隐私法最低。豁免包括州与地方政府、GLBA覆盖金融机构、HIPAA覆盖实体与商业伙伴、非营利组织、高等教育机构、航空承运人(实体层面)。
消费者权利:确认处理与访问、更正、删除、可携带格式获取数据,以及选择退出定向广告、出售个人数据、产生法律或类似重大影响决策的分析。响应要求:45天内答复,可通知后延长15天(共60天);每项权利每12个月至少一次免费答复;控制者须在60天内处理申诉。
敏感数据:种族或族裔、宗教信仰、身心状况或诊断、性取向、公民或移民身份、用于识别的基因或生物识别数据、已知儿童的个人数据、精确地理位置;处理前需取得选择加入同意。通用选择退出机制(含GPC)须被识别,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
控制者义务: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安全措施、不歧视、敏感数据同意、清晰隐私通知(含处理类别、目的、权利与行使方式、共享类别、第三方类别、联系方式)。须为定向广告、出售、重大影响分析、敏感数据处理及高风险处理开展数据保护评估。
执行:由总检察长独家执行,无私人诉权;可依蒙大拿州消费者保护法(§30-14-103)调查起诉。60天补救期,无日落条款;补救后可免诉。处罚包括民事罚款、禁令救济及律师费。
限制:本资料为合规要点整理,非法律意见;具体适用与最新要求应核对法条与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