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在直接从数据主体收集个人数据时,按GDPR第13条在收集时点(而非事后)提供所需信息。主要能力:提供第13(1)条第一层必需要素清单(控制者身份与联系方式、DPO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正当利益、接收方、国际传输)和第13(2)条第二层要素(保存期限、数据主体权利、撤回同意权、投诉权、是否法定或合同要求及不提供的后果、自动化决策、后续处理);给出分层告知设计建议(第一层即时告知、第二层完整隐私声明、第三层补充信息);提供在线注册、订阅、联系表单、活动报名四类场景的即时告知文本模板;附合规检查清单。使用方式:在收集界面展示第一层即时告知,包含控制者名称、各具体目的、意外或令人反感的处理及完整声明链接,建议不超过150词、无需滚动或点击即可见;完整声明链接包含全部要素。限制:第13(1)-(3)条在数据主体已拥有该信息时不适用;资料未提供具体实施工具、收费、平台或效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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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分析
更新于 10-16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