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为跨境数据传输合规提供基础性数据流清单,覆盖GDPR第30条要求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传输记录,帮助识别未受保护的传输、分配合规传输机制并持续监控数据跨境流动。
主要能力: 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系统清单,逐一识别处理个人数据的系统、应用与服务;第二阶段数据流识别,追踪入站流、内部处理、出站流、子处理者链与远程支持访问;第三阶段第三方识别,编目处理者、子处理者、联合控制者与独立控制者;第四阶段传输机制分配,依次检查充分性决定、DPF认证、SCC、BCR与第49条例外;第五阶段差距分析,标注无机制、机制过期、缺失TIA、文档不全、子处理者缺口与未发现流。
使用方式: 按系统逐项填写数据流登记表,字段包括流ID、源系统、源位置、目的地、目的国、数据类别、处理法律依据与传输机制;对每个国际流运行机制判定流程:是否具备充分性决定→是否DPF认证→是否已有SCC→是否有BCR→是否适用第49条例外,均无则标记为未受保护传输。
适用场景:跨国企业或存在跨境数据流动的组织,用于建立跨境传输合规项目、供应商数据接收方管理、RoPA记录与年度审查。
限制:资料未提供具体价格、平台依赖或实施工具要求;机制判定与差距整改须结合当地法律与实际情况确认。触发式更新与年度全面审查需组织自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