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将 GDPR 第 5(1)(b) 条的目的限制原则落到工程实现,确保个人数据按收集时声明的目的处理,跨目的使用需通过第 6(4) 条兼容性评估或取得新合法性基础。
主要能力:目的标签数据架构(入库即打目的标签、按目的分区存储、目的到期进入保留倒计时);按目的访问控制(OPA/Cedar 策略引擎、角色—目的授权矩阵);第 6(4) 条兼容性评估工作流(链接性、收集背景、数据性质、后果、保障措施五因素 1-5 分打分,总分 5-25 分对应批准、附加保障、升级 DPO/DPIA、拒绝四档);目的注册表模式(purpose_id、合法性基础、数据类别、保留期、兼容/不兼容目的、复核周期等字段);目的审计日志与执行指标(标签覆盖率、跨目的访问拦截率、评估时效、注册表复核及时性)。
使用方式:先建立目的注册表并分配规范 ID,在采集入口注入目的标签,用策略即代码定义按目的读写规则,跨目的访问须先完成兼容性评估并更新策略。资料给出 OPA 策略片段与注册表示例,未提供安装命令或部署步骤。
适用场景:需要证明目的限制合规的数据平台、隐私工程团队、DPO 与安全运营协作场景。
限制:资料为方法与实践示例,未提供具体产品、收费、价格或平台支持信息;示例中的组织名称与数据均为演示内容,不构成合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