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为生物识别处理系统(人脸、指纹、声纹、虹膜、静脉、步态与打字等行为生物特征)开展 GDPR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判断是否触发强制评估并整理评估内容。
主要能力:1)法律定性,按 GDPR 第 4(14) 条界定生物识别数据,按第 9(1) 条判断特殊类别数据禁令及第 9(2) 条豁免(明确同意、雇佣法、重大公共利益、医疗等);2)触发判断,依据第 35(3)(b) 条大规模特殊类别数据及 WP248rev.01 的规模因素;3)区分验证(1:1)、识别(1:N)与分类三类处理及各自风险;4)系统描述要素:模态、处理模式、采集环境、模板存储、格式、匹配算法、FAR/FRR/EER、活体检测、回退方案、留存期;5)必要性相称性分析,比较非生物识别替代方案与最小化留存;6)风险登记(数据泄露、功能蔓延、准确性歧视、误拒、欺骗攻击、寒蝉效应、不可逆性、第三方被采集)与减缓措施(本地/卡内模板、可撤销生物特征、ISO 30107 活体检测、目的限制、NIST FRVT 准确性测试、非生物回退、标识告知等);7)执法先例参考,如 CNIL 与 ICO 对 Clearview AI 的处罚、瑞典 Skelleftea 学校人脸考勤案、ICO 对 Serco Leisure 的执法、CNIL 对 Presto 与 P&G 的行动。
使用方式与适用场景:适用于企业、公共机构在部署人脸门禁、考勤、支付认证、边境或监控等场景前的合规评估,也用于审查现有系统。典型输出为 DPIA 结构、合法性依据、风险与减缓措施。
限制:本资料未提供具体安装命令、代码、收费与价格信息;仅提供合规方法论,不能替代法律意见。人脸识别 CCTV 在公共场所通常同时触发第 35(3)(c) 条;模板不得改用于考勤或绩效管理;采集区域需标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