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帮助判断 AI 服务中供应商属于处理者、共同控制者还是独立控制者,并对 AI 供应商开展隐私尽职调查、建立合同保护。核心判定看供应商自主性:是否用客户数据训练模型、是否超出服务保留数据、是否为自身目的处理数据。资料列出常见模式:纯推理 API 通常为处理者(需 GDPR 第28条 DPA);用于模型改进的 AI 为共同控制者(第26条 JCA);匿名化分析需评估匿名化有效性;嵌入式 AI 遥测可能兼为控制者。判定需回答:谁决定处理目的与方式、供应商是否自用数据、是否超期保留、是否独立决策。尽职调查分三阶段:供应商 AI 处理清单(能力、输入输出、保留、训练、子处理者、数据位置、安全措施、人工审查);隐私风险评估(数据敏感性、量级、供应商用途、跨境传输、子处理链、安全资质、事件史、模型记忆与输出泄露等 AI 特有风险);合同评估(DPA/JCA、目的限制、禁止超范围使用、训练退出、子处理者通知、跨境保障、终止删除、审计权、泄露通知,以及模型隐私测试等 AI 特有条款)。资料还给出训练限制、输出准确性、模型隐私与偏见义务的参考条款,并强调判定依据事实而非合同标签,附有 EDPB 指南与相关执法案例。限制:未提供具体工具、安装命令、平台或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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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审计
更新于 10-16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