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帮助控制者与部署者同时满足GDPR第13-14条信息权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13-14、50条透明度义务,向受影响个人提供关于AI系统能力、局限、决策逻辑及个人数据处理的清晰信息。
主要能力:覆盖GDPR信息要素在AI场景的落地(处理目的、合法性基础、接收方、跨境传输、留存期、数据主体权利、自动化决策逻辑、数据来源);按EDPB建议提供分层透明(初始提示、摘要、详细信息、个案解释);梳理AI法案第13条对高风险系统的可解释性、使用说明、性能指标、人工监督与训练数据说明要求,第14条人工监督(输出与置信度标示、覆写与停止能力、自动化偏见意识),第50条对交互式AI、情绪识别、深度伪造及公共利益文本的标注与告知义务;提供模型卡、AI系统透明度登记册字段框架,以及全局与局部可解释性技术(SHAP、LIME、反事实、决策规则提取等)的适用与局限。
使用方式:资料未提供具体安装或调用命令,仅给出技能页面URL。可按分层透明框架编写告知文本,为每个模型维护模型卡,建立系统登记册,并按需选择可解释性技术。
适用场景:聊天机器人、客服、推荐、信用评分、招聘、保险等涉及AI处理个人数据或自动化决策的系统。
限制:不要求披露源代码、模型权重或算法数学细节;商业秘密不豁免有意义解释;实时个案解释可能另受第22条约束。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平台或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