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对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组织进行跨条款的 GDPR 合规评估,适用于监管机构审计准备、隐私设计落地、并购尽职调查、第三方处理者审查及数据泄露后的通报核查。
主要能力:判定第3条领土适用范围;盘点第30条处理活动记录(控制者/处理者信息、目的、数据类别、接收方、留存期、安全措施),并使用 article30_parser.py、article30_validator.py、generate_ropa_report.py 等脚本校验记录;核查第6条合法性依据(同意、合同、法定义务、正当利益);评估第12-23条数据主体权利响应;审查第35条 DPIA;审计第33-34条72小时违规通报;验证第五章跨境传输机制(充分性决定、2021版 SCC、BCR、第49条例外);评估第32条安全措施;最终生成合规报告与按风险排序的整改路线图。
使用方式:按九个阶段推进——确定领土适用性、盘点处理活动、验证合法性依据、评估主体权利、审查 DPIA、审计违规通报、核实跨境传输、评估安全措施、汇编发现与整改计划。输出包含执行摘要、逐条状态、优先级整改项与合规评分。
限制:不用于具体控制措施的技术实施(如加密、假名化),不用于自动化 DSAR 处理流程,也不适用于单独的非欧盟隐私框架(CCPA、PIPEDA、LGPD);开展评估需具备第30条记录、处理者协议、隐私政策、同意书、泄露响应计划等前提资料。资料提及《数字综合提案》尚处提案阶段,现行要求仍有效;UK GDPR 相关表述以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