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对法规或立法法案生成结构化简报,包含两层:MAPS(系统级结构映射)与 RULES(可操作规则模块)。可选在场景模式下将条文适用于具体事实。
输入模式:模式A为纯文本简报,需提供法规文本(或限定摘录),可选引用信息、版本类型(颁布/编纂/修正)与长度约束(短/标准/长);模式B为场景驱动简报,需法规文本加场景描述,可选决策立场(咨询/合规/诉讼)与长度约束。若缺少引用或版本,简报标注为“text-as-provided”,不作时效性声明。
输出结构:模式B先加场景模块,含场景摘要、以法条问题表述的争点、逐字相关摘录(附精确定位引用)、法条到事实的适用映射、摘录所在上下文路径、以及未被触发但结构重要的部分。MAPS含引用与文本状态、目的、整部法案结构图、范围与覆盖、定义与解释规则。RULES为每个主要操作性条文生成规则模块,字段包括条文定位、触发条件(要件)、法律效果、例外/抗辩/安全港、程序/决策者、后果、管辖/执行者、交互规则。
强制约束:不得虚构法条语言,所有引用须明确标注精确定位;缺失文本须说明并基于已有内容继续;纳入条文所用术语的定义,外部交叉引用标注“cross-reference not included in provided materials”;引用文本与解释/翻译分层;场景模式下仍保留主要分部级结构图。选择规则:模式A优先主要禁止/要求/权利、执行与救济、关键定义、优先/保留/可分性/管辖;模式B优先场景相关条文及条件性定义、执行与例外,仍含完整结构图。长度控制分短/标准/长三档。不确定处理:事实不足标注“Fact needed: [具体缺失事实]”;部分法条标注“based on provided excerpt only”;不得填补缺失条文。
边界:仅简报法规与立法法案;除非要求,不作政策评论、评分或教学评论;不生成新法条文本;除非明确要求,不引用判例,可标注“interpretive pressure points”作为歧义提示。具体安装与调用方式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