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为法律事项设计并维护沟通架构,套用资深法律项目管理(LPM)的方法论。适用于新事项启动时的利益相关方识别、汇报节奏设计、多司法辖区大型项目的汇报层级,以及事项中期沟通计划更新。
主要能力:包含四种运行模式——利益相关方映射(按权力/利益四象限分类,产出利益相关方登记表);沟通计划设计(内外部两条汇报流分开设计,确定对象、频率、格式与渠道);汇报层级设计(多辖区时设计信息从辖区到项目再到客户的上行与下行路径,明确升级阈值,处理“总部与区域”冲突);事项中期沟通更新(输出更新后的登记表条目、变更前后对照表、时区分析和需合伙人行动的事项,并建议引入电话会议)。
必要用法:任何模式开始前须确认客户名称与编号、事项名称与编号、输出版本、编制人与日期;缺失任一项应先询问。还需确认单/多辖区、启动期/中期、外部律师/内部视角。若缺少模式1输出,可直接据描述生成计划,用[TBC]占位并标注缺口,不应以等待完整登记表为由拒绝输出。利益相关方登记表须含姓名、机构、角色、象限、沟通角色、偏好渠道、偏好频率、敏感性说明。
适用场景:事务性事项、跨境或多法域项目、客户团队重组、新增工作流或联系人、合伙人咨询客户沟通结构等。
限制:资料未提供安装命令、定价、平台支持或效果保证;具体内容需依据实际事项信息填写,缺失事实应明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