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为律师在受监管金融科技交易中充当起草副驾,提供从接案到签署的可重复方法。以持牌支付服务商与交易对手在多个服务线(代理现金存取、二维码支付、钱包电子支付、市场平台整合)合作为例,可推广至其他受监管多服务金融科技合同。
主要能力:按事项生命周期分五阶段——接案与监管映射、架构、核心条款起草、执行障碍解决、迭代至签署。每步同时关注分析任务、起草产出与执行陷阱。产出活动—牌照矩阵、分类结论与当事方角色图;采用总框架协议加各支柱单独签署的子协议结构;对高风险支柱做风险隔离;用先决条件把签署前无法关闭的障碍转为生效条件。
使用方式:先运行范围闸门,声明这是起草方法而非法律或监管意见,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牌照才是事实来源,公开AI提示不享特权,不得粘贴真实交易条款或当事方名称。可选择完整走查、单阶段/单步、审阅既有草稿或障碍分诊四种入口。
限制:不提供具体佣金上限、代理上限、KYC/AML分配等数值,须由起草人对应牌照文书条款;无法归入牌照条款的活动、灰色地带分类、将合规条件当作商业谈判点、以及需要判断监管机构实际做法的问题,均应标记并升级,不得写入条款。无执行证据时不得将陈述起草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