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依据《欧盟人工智能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第 27 条,判断某部署方是否必须进行基本权利影响评估(FRIA),并在高风险 AI 系统投入使用前为具体用例组织或起草该评估。属于结构化法律合规工作流支持,不替代法律判断。
主要能力:按顺序执行 11 步工作流——确认是否属高风险 AI 系统;判断部署方是否为公法机构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私营实体;把握评估时机(首次投入使用前、发生重大变化时、按具体部署场景);界定用例与运营背景;梳理受影响人员、群体及涉及的基本权利;评估具体损害风险;审查人工监督、保障措施与数据质量;判定剩余风险、比例性与是否放行;分析第 27(3) 条下的通知义务;判断是否适宜与 GDPR 第 35 条 DPIA 合并;在德国、奥地利、瑞士场景下加入本地治理与宪法层面分析。
使用方式:先确认系统高风险属性(可先用 EU AI Act System Classifier);按工作流逐步推进,不跳过范围问题;按需读取参考文件 references/fundamental-rights-catalogue.md、fria-methodology.md、dpia-fria-interaction.md、notification-requirements.md、dach-specific.md、templates.md;产出范围备忘录、FRIA 报告、权利影响矩阵、管理层简报及必要时的通知包。附带 20 个入门问题清单,辅助收集系统与范围、运营背景、受影响人员与权利、保障与治理、DPIA/通知/变更等信息。
适用场景:公法机构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私营实体(如银行、保险、医疗)部署高风险 AI 系统前的合规评估;多场景部署时分别或模块化开展 FRIA;判断是否需通知市场监督机构及数据保护机构;评估 FRIA 与 DPIA 的衔接。
限制:这是部署方义务而非提供方义务,且并非所有部署方都在范围内;FRIA 具有场景依赖性,不应视为打勾式流程;FRIA 与 DPIA 有重叠但不等同,不能盲目合并;第 27 条义务现行法下原计划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2026 年 5 月 7 日理事会与议会就数字综合简化方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拟将 Annex III 高风险义务(含第 27 条 FRIA 触发)推迟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但该协议尚未正式成为法律,在正式通过并在官方公报发布前应适用现行成文法。具体是否属公法机构、公共服务提供者或特定风险是否需通知,可能取决于国内法、行业规则、采购结构与监管实践,应由合格法律顾问审查。本技能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