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民事案件中确定需向对方交出的文件范围,并生成正式披露清单草稿。适用PD 57AD(商业与财产法院:商事、衡平、TCC、巡回商事、知识产权、金融名单)或CPR Part 31(其他高等法院分庭、郡法院、快速及多轨程序);小额索赔适用CPR 27.4,家事程序另属FPR,不在覆盖范围。
主要能力:判断适用制度;PD 57AD下按议题选择Extended Disclosure Model A–E(A仅已知不利文件,B有限披露,C请求式检索,D窄范围检索,E宽范围检索),并处理Initial Disclosure;CPR 31下适用standard disclosure(CPR 31.6)并覆盖当事人控制下的文件(CPR 31.8)。支持保管人与数据源映射、日期范围、关键词、TAR使用说明、去重方法、费用估算,并做特权筛查(法律建议特权、诉讼特权、无损害通信、共同利益)。
使用方式:输入法院/分庭、披露议题、保管人、数据源、日期范围、特权范围、保密性及跨境数据保护事项。输出CPR 31的N265式三部分清单(可查阅、拒绝查阅、曾控制但已不再控制)及披露声明草稿;PD 57AD输出简化的Disclosure Review Document,含Initial Disclosure、议题与模型、保管人与检索方法、技术与费用。披露声明和披露证书均为草稿,须由当事人本人签署(CPR 31.10),且须先实际完成检索。
限制:不执行检索,不决定特权,不作任何认证,不覆盖苏格兰/北爱尔兰程序,不提供法律建议;所有输出须经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