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为英格兰及威尔士民事诉讼起草诉前索赔函(LBC),即启动诉前程序的正式函件,旨在缩小争点、促进和解,并对不回应的一方形成费用制裁风险。
主要能力:识别适用的具体诉前协议(债务、专业过失、人身伤害、住房失修、建筑与工程、司法审查、诽谤、社会房东占有等)或默认适用的《诉前行为与协议实务指示》(PACC);应用相应的时间、内容与披露要求;按协议预期结构起草LBC;提示进入诉讼后的费用与CPR第36条后果。参考PACC核心要求包括索赔摘要、依据、事实、诉求、金额计算、合理回应期(简单案件通常14天,复杂案件最长3个月)、依赖文件及ADR意向。债务索赔协议另有信息表与回复表、30天回应期、对账单等要求;专业过失协议要求先发初步通知(21天确认),再发详细索赔函,回应期为3个月。
使用方式:输入当事人(公司须查Companies House,仅商品名不足)、诉因、事实时间线、损失与救济明细、拟随函披露的文件、是否提议ADR及时间压力。工作流为:识别协议、检查时效、按协议起草、确定随函披露、发出ADR信号。函件模板以PACC为默认,包含当事人、事实、索赔、损失与损害、文件、ADR、回应、费用等部分。
限制:不签发索赔、不适用苏格兰/北爱尔兰程序、不替代律师对紧急时效是否保护性起诉的判断、不保证或强制合规、不解决时效立场。输出仅供参考,需律师审核;所有引证与时效须经律师核实后方可使用。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价格或平台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