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根据披露材料包本身构建诉讼时间线,每个条目都归属到其来源文件,并在提取前进行 CPR 31.22 默示承诺检查和特权筛查。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民事诉讼(含商业与财产法院的 PD 57AD 披露试点,默示承诺仍适用);明确不覆盖苏格兰/北爱尔兰程序。
主要能力:识别来源(用户路径、案件文件夹、已声明来源);提取带日期事件,格式为 [日期] [行为方] [动词] [对象/接受方] [内容摘要];跨来源去重并合并为多来源条目;按立场(原告/被告)标记显著性(🔴/🟡/⚪);每条目标注来源(Bates/披露清单、文件路径、证人陈述段落);对来自网络搜索、模型知识或会话中用户陈述的条目分别打标 [web search — verify]、[model knowledge — verify]、[user provided]。默认输出工作版时间线,可按需生成事实陈述(SoF)版或特定证人版。
必要用法:先运行 CPR 31.22 默示承诺检查,确认文件来自当前程序的披露且用于同一程序;如为不同程序或外部用途,须在获得许可、当事方同意或公开庭审已宣读之前拒绝构建,并在输出头部显著标注使用限制。随后确定特权姿态(A 已由律师筛查清除;B 混合或未筛查,默认;C 律师明确指示暂停并先筛查)。输入包括案件 slug、案情理论(一句话)、枢轴事实、关键事实、来源路径与立场。
限制:不解决来源之间的矛盾(两者都带标记保留);不静默用网络搜索或模型知识填补空白(先询问用户);不确定特权状态(姿态由用户选择,逐条标记仅为初稿,分发由律师决定);输出为供律师审查的草稿,非法律建议。日期、案件名、程序引用、版本号等占位符需由真实来源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