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途:协助处理加州CCPA/CPRA合规问题,包括企业适用性判断、消费者权利请求处理、数据接收方分类与隐私告知义务梳理。
二、适用范围判定:先确认主体是否为在加州开展业务的营利性企业;再核对三项门槛(上一自然年营收超过2500万美元;年买卖、接收或共享10万名及以上消费者或家庭的个人信息;50%及以上年收入来自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满足其一即受约束。需每年重新评估,并在合同续约或新增数据接收方时重审供应商分类。
三、主要能力:区分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判定“出售”与“共享”;区分服务提供者、承包商与第三方。覆盖知情权、删除权、更正权、退出出售/共享权、限制敏感个人信息使用权、不受歧视权、数据可携权、未成年人选择加入及自动化决策(ADMT)相关权利。
四、必要用法:请求须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45个日历日内实质回复,可再延45天;退出与限制请求须在15个工作日内生效。提供至少两种提交渠道。身份核验分两级:一般请求匹配2项数据点,具体信息或敏感数据删除需3项数据点加签名的真实性声明。退出请求无需身份核验。不得因行使权利而歧视消费者,12个月内免费处理两次。处理量达1000万及以上消费者/家庭的企业须保留请求与回应记录24个月。
五、适用场景:企业合规自查、消费者请求响应流程设计、广告技术数据流分类、隐私政策与收集时告知撰写、GPC信号处理。
六、限制:本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价格、部署步骤与实施效果数据。ADMT退出机制须在2027年1月1日前落地,相关法规202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