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指导起草向商事法庭或经济活动法庭院长提交的紧急审理传唤状,适用于股东依据《商法典》第L.238-1条请求命令通报公司文件的情形。资料明确要求仅以第L.238-1条为依据,不使用《民事诉讼法典》第145条。
主要能力:梳理受理条件(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属于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公司文件、请求须针对管理人员本人、存在有据可查的拒绝或部分通报);按五部分结构起草传唤状(抬头、第861-2条CPC规定的强制告知、PLAISE AU PRESIDENT正文含事实与论述、PAR CES MOTIFS请求部分、证据清单);按公司形式(SARL、SA、SAS、SNC)适配条文;最终生成.docx文档。
使用方式:分四阶段进行——先向用户收集信息(含12个标准问题、当事人与公司及争议信息、可列证据清单),再依模板起草,随后核对与定稿,最后生成.docx文件。资料提及参考workflow-informations.md与structure-assignation.md。
适用场景:SARL、SA、SAS、SNC股东要求查阅管理报告、存货清单、年度账目、决议文本、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及会议记录等。
限制与注意: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平台或效果信息;文中给出的逾期罚款金额(每日1000至2000欧元、60天、自送达后7日起算)与第700条费用(5000欧元)为“通常参数”,非强制标准;必备证据包括Kbis、章程、RAR与邮件往来、不完整文件的股东大会通知等。缺失事实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