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当用户混淆广告文案与文学创作的目标,或纠结“文案够不够有创意”时调用。核心信号是用户问“文案够不够有创意”而不是“文案能不能卖货”。不适用于纯文学创作、品牌视觉设计讨论。
主要能力:确立文案写手是“坐在键盘后面的销售人员”这一角色认知,判断文案的标准是销售效果而非美感或创意;用销售指标衡量文案,审查幽默、美感、花哨元素是否服务于销售。
使用方式:先明确文案最终目标,问“成功的标准是什么”,若答案是卖出X件或获得Y个线索则方向正确;再审查每个创意元素是否推动购买;最后用销售效果而非创意奖项评判。
适用场景:文案评审陷入“够不够漂亮”的争论、团队创意方向偏离销售目标、新手文案写手建立正确职业认知。
限制:品牌建设阶段、公益或政治广告、甲方明确要求创意优先时不适用。作者也提醒创意过剩、追求广告大奖等失败模式;销售至上不能泛化为所有广告的唯一标准,奢侈品、香水、时尚等品类依赖氛围感,苹果“Think Different”等案例说明不以销售为直接目标的广告也能创造品牌价值。相关技能包括 five-stage-sales、guide-des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