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审查软件许可与使用条款(AGB),结合著作权法与一般交易条件法,判断使用权授予范围、二手软件转售的权利用尽以及限制性条款的效力。
主要能力:按三个子代理分工。权利授予代理依《著作权法》第31条审查授予了哪些使用权及范围(简单/排他,地域/时间/内容),并适用目的转让原则(第31条第5款)作狭义解释;权利用尽代理依第69c条及UsedSoft判例(EuGH C-128/11、BGH I ZR 129/08)判断发行权是否用尽、转售是否合法,前提是首次销售经权利人同意在欧盟境内以转让方式有偿、无期限进行,且原购买者须使自有副本不可用,禁止拆分批量许可;AGB代理依《民法典》第305、307条审查转让禁止、拆分禁止、审计与补授权条款。
使用方式:需提供角色(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模式(买断/期限、租赁/订阅、批量/集团)、销售渠道(载体/下载)、争议条款及事实(是否经权利人同意在欧盟首次销售)。输出为结构化审查报告,含使用权、许可模式、权利用尽、AGB控制及建议。
适用场景:软件许可条款起草与审查、二手软件转售合规、审计条款评估。
限制:仅依据所提供许可文本与取得过程;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结论依赖事实与最新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