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该技能按RDG对商业模式做定性,判断是否存在§2 RDG意义上的法律服务、是否落入律师保留(§3 RDG),或能否以§5 RDG附属服务、§10 RDG催收服务等许可事由成立,并梳理违法提供法律服务的民事与竞争法后果。
主要能力:采用子代理架构。Researcher提供RDG条文、BGH关于催收范围的法律科技判例(wenigermiete.de等)、BVerfG判例及注释书文献;Drafter按§2→§3→许可事由→违法后果逐步审查;Reviewer核查§5 RDG重点测试、§10 RDG注册以及§134 BGB与§3a UWG的并行后果。
必要输入:提供方商业模式(律师、催收服务人、税务师、保险经纪人、消费者中心或平台运营者)、具体服务内容、合同结构(风险代理、债权让与、信托模式)、目标群体、是否在 Rechtsdienstleistungsregister 注册及事由(设立、调整模式、警告函、诉讼或抗辩)。
使用方式:经提示词/berufsrecht-anwaltschaft:rdg-abgrenzung 调用,输出为鉴定式文书,包含事实、问题、简要回答、法律评价、建议、风险分级(绿/黄/红)与来源目录。
适用场景:法律科技平台合规评估、非律师服务边界判定、针对提供方的警告函或诉讼准备。
限制:资料中部分判例、文献与BVerfG裁判标注为未核实([unverifiziert]),需在juris/Beck-Online等数据库复核;具体费用、定价、实施步骤与运营细节暂未提供;德国法域外适用性未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