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按杜塞尔多夫模式组织德国专利侵权起诉状,路径为权利状态→主权利要求特征分解(M1、M2…)→侵权事实(字面/等同)→§§ 139 ff. PatG 请求权。同时处理管辖选择(专利争议庭 LG 与无 opt-out 的 EP 捆绑专利可诉 UPC)及 § 141 PatG 时效。
必要输入:权利(DE 专利/EP 生效/单一专利/实用新型)及公布、授予日期;主权利要求与相关从属权利要求;被控实施方式的技述说明;侵权期间;已知现有技术/无效攻击;EP 捆绑专利的 UPC opt-out 状态;SEP 的 FRAND 往来函件。
主要能力:权利状态审查(§ 20、§ 22、§ 59 PatG,EP 生效与译文,单一专利登记,实用新型撤销程序);主权利要求特征分解并与被控实施方式逐项对照;依 § 14 PatG/Art. 69 EPÜ 确定保护范围;字面侵权(§ 9 PatG)与等同侵权(BGH“Schneidmesser”三要件:同等效果、可发现性、以权利要求为导向的等值性);§ 10 PatG 间接侵权;§§ 139–140e PatG 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损害赔偿、信息、销毁、召回、检查、判决公布);§ 139 II 三种损害赔偿计算(具体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类比);§ 141 PatG 时效(3 年/10 年及不当得利剩余赔偿);§§ 143–145 PatG 管辖与 § 143 III 双重代理;SEP 的 FRAND 抗辩(EuGH C-170/13)。
使用方式:由研究者提供法条、BGH X-ZS 判例、OLG 杜塞尔多夫系列及 Benkard、Kühnen、Mes 注释;起草者生成起诉状框架、特征分解、侵权论证与请求权清单;复核者检查 § 141 时效、管辖、UPC opt-out 及 § 143 专业代理人。输出为起诉状草案(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法律评价、证据、风险标注与来源目录)。
限制:资料中“Schneidmesser III”及 OLG 杜塞尔多夫系列标注为未核实,需在 juris/epo.org 复核;不提供费用或结果保证;SEP 与 FRAND 部分须结合卡特尔法插件;具体案件事实与最新法律状态需另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