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按 § 5 GwG 生成有据可查的风险分析框架,把风险因素归入四类强制类别(客户、产品/服务、销售渠道、地理风险),并据此推导勤勉义务等级(§§ 10、14、15 GwG)。要求纳入欧盟委员会超国家风险评估与 BMF 国家风险评估,至少每年或按事由更新。
主要能力:按 § 2 GwG 确定义务主体类型;记录方法论(定性/定量/评分卡);纳入 SNRA、NRA、监管机构部门风险分析、欧盟高风险国家名单、FATF 建议与名单;输出风险因素矩阵、风险等级与义务等级对应;衔接 § 6 GwG 内部安全措施;记录更新制度;并包含向 AMLR/AMLA/AMLD6 过渡的准备(差距映射、UBO 数据质量、AMLA 二级规则监测、是否可能被 AMLA 直接监管的自我评估)。
使用方式:输入义务主体类型、业务模式、现有风险分析、监管框架、上次分析以来的特别事件;由 Researcher、Drafter、Reviewer 分工产出风险分析文档。输出格式含方法论、风险因素、风险等级与义务等级、§ 6 措施、更新制度、EU 反洗钱一揽子过渡、风险与未决点、来源目录。
适用场景:德国反洗钱义务主体(信贷机构、金融服务商、保险、资产管理、律师/税务师/公证人、达到门槛的货物贸易商、房地产中介、贵金属/艺术品交易商、博彩、加密托管等)的内部风险分析编制与更新。
限制:资料中部分法条编号、判例、评论版次、NRA/SNRA 版本及 AMLA 二级规则状态标注为未核实,需自行核验;AMLR 自 2027-07-10 起直接适用,此前仍以 § 5 GwG 为法律依据;不得将 AMLR 作为当前审查标准。具体价格、平台与效果资料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