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依据 Art. 14 CRA 处理数字元素产品制造商的报告义务。该义务自2026年9月11日起适用,早于2027年12月11日的全面适用;违规最高可处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2.5%(取其高者,Art. 64 CRA)。
主要能力:区分两类触发事由——被积极利用的漏洞与严重安全事件;计算三阶段期限并跟踪至最终报告;按阶段起草申报内容;设计满足24小时时限的内部升级流程;处理制造商、开源软件管理者角色及与 NIS2、DSGVO、DORA 的并行报告义务。
使用方式:以产品/版本、角色与 CRA 分类、知悉时间(精确到分钟并附证据)、事件类型、利用证据、影响、更新或缓解措施可用性、主要营业地所在成员国、并行义务等为输入。流程为:确定触发事由 → 24小时预警 → 72小时完整通报 → 最终报告(被利用漏洞为更新或缓解措施可用起14天内;严重事件为首次通报起1个月)。通过 CRA 统一报告平台提交,受理方为主要营业地所在成员国的 CSIRT,ENISA 经平台并行获知,无需另行申报。输出为 CRA 申报表格(角色与产品、触发事由、知悉时间、期限级联、申报路径、各阶段内容、用户告知、并行义务、处罚风险、升级路径与风险分级)。
适用场景:制造商的 CRA 合规与事件响应准备,包括流程文档、演练与证据留存。
限制:资料标注部分条款(如统一报告平台的条文出处)为 [unverifiziert - prüfen],德国具体接入方式与主管划分需核实;无相关判例(截至2026年7月)。资料的收费、价格等信息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