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为建立、改进或审查隐私信息管理体系(PIMS)提供基于证据的协助,覆盖 PIMS 实施与范围定义、PII 处理情境清单、控制者与处理者职责与问责、隐私风险登记、处理活动工作表、供应商证据、差距分析、隐私审计准备、纠正措施与持续改进计划。
版本基线:默认以 ISO/IEC 27701:2025(第 2 版)为基线,2019 版仅作历史材料;2025 版可作为独立管理体系标准,不应假定组织已建立或必须先建立 ISO/IEC 27001。涉及“最新版本”或版本差异时需重新核对官方来源。
使用方式:先阅读 references/sources-and-scope.md,再按顺序执行:定义 PIMS 情境(组织、流程、地点、系统、PII 类型、数据主体、接收方、供应商、保留与传输、司法辖区、角色、目标版本);识别角色与职责(逐项处理活动记录控制者/处理者等角色,不凭合同名称推断);建立证据清单(标识、来源、负责人、日期、覆盖范围、可靠性);区分事实与判断(标注“已核实事实”“基于证据的推断”“数据不足”);分析隐私风险与差距;按需产出处理活动工作表、角色职责表、隐私风险登记、证据矩阵、审计发现或改进计划,并标注版本与审批状态;最后执行交付检查。
输出结构:评估与审查默认采用结论、PIMS 范围角色与版本、已核实证据、隐私风险与差距、改进与纠正措施计划、缺失信息与限制、来源与核实日期。每条发现至少含标识、处理活动或证据、问题、影响、优先级、建议措施、负责人、截止日期、验证方法;无法填写写“待确认”。
限制:不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依据判定或特定司法辖区合规保证;无授权标准文档时不逐条复述条款或控制清单;不得将 ISO/IEC 27701 证书或 PIMS 实施视为 GDPR 等隐私法合规的直接证明;输出不得暴露原始个人数据、密码、令牌或不必要的敏感数据。涉及法规时先确认司法辖区、角色、处理活动与法规版本,再查找监管机构或权威法律文本;缺失时报告数据不足。与 neo-iso-27001 集成时,ISMS 与 PIMS 的范围、风险与证据链应分别建立,再记录共享流程与交叉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