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当用户要求启用、验证或更改 B2 存储桶或文件的对象锁保留策略,或涉及法律保留、治理绕过、合规保留、防勒索存储时使用;在缩短或移除保留前需做安全审查。
主要能力:通过 b2_list_buckets、b2_update_bucket、b2_update_file_retention、b2_update_file_legal_hold、s3_list_object_versions、s3_head_object、s3_delete_object、s3_delete_objects 等工具管理保留模式、保留期限、法律保留状态与受保护版本删除。
使用方式:对象数据必须通过预签名 URL、分片上传 URL 或外部 B2/S3 客户端在客户端与 B2 之间直接传输,不得经由模型或 MCP 服务器;调查保留状态时不要打印对象内容,只用对象键、文件 ID、版本 ID、时间戳和策略名。流程为:先确定保护目标,再用 b2_list_buckets 和 s3_list_object_versions 盘点(每页最多 1000 个版本,续传令牌保存在聊天之外,最多展示 50 行样本,完整清单写入外部报告);s3_head_object 仅用于存在性和一般元数据,不能证明保留或法律保留状态。
安全限制:使用 b2_update_bucket、b2_update_file_retention、b2_update_file_legal_hold 关闭法律保留,以及删除受保护版本前,均需暂停并请求明确确认。合规模式保留不可缩短或清除,只能延长保留截止时间;治理保留仅在具备所需能力并确认后可清除或绕过。删除时每批不超过 1000 个对象,每批后设检查点。最后输出不可变性报告,列出受保护存储桶、默认保留、逐文件例外、法律保留、拟议变更、已完成变更及有意未改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