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设计激励相容的契约安排,核心处理两类问题——道德风险(隐藏行动,代理人努力不可观测)与逆向选择(隐藏类型,代理人特征为私人信息)。适用于设计员工或承包商的薪酬、奖金、佣金结构,评估保险合同的免赔额与共付额,构建合伙、特许经营或质量不可观测的采购合同,以及分析无法穷尽所有状态的合同。
主要能力:按四步方法展开——先判定信息问题类型并识别委托人与代理人;再写出激励相容约束(IC)、参与约束(PC/IR)及可能的有限责任约束(LL);随后求解最优合同,道德风险下工资依 Holmstrom 信息量原则仅对能反映努力的产出信号敏感,逆向选择下设计可诱导自我选择(甄别)的合同菜单,通常低类型端出现扭曲、高类型端保持效率;最后评估合同完整性与再谈判,若不完全则按 Hart 产权方法将剩余控制权分配给投资最重要的一方。
使用方式:按固定输出格式给出合同设计分析,包括信息问题、约束表、最优合同结构(固定与可变部分、信息量)、第一最优与第二最优差距及建议。
限制与注意:双方信息对称且信任已建立、一次性匿名交易无合同执行、或行为因素主导时不宜使用。需注意多任务下强激励可能挤出不可测任务努力、棘轮效应、职业关注可替代显性激励、有限责任约束可能要求委托人留下租金、重复关系中关系型合同常优于正式合同、外在激励可能挤出内在动机。前提假设包括委托人风险中性、代理人风险厌恶、产出为努力的噪声信号、双方理性且可承诺合同条款、法院可验证产出但不可验证努力。
参考资料:Holmstrom (1979)、Hart & Moore (1990)、Laffont & Martimort (2002)、Bolton & Dewatripont (2005)。